招标代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编号:GC-HG090511
业主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报名截止:2009-12-21
所属地区:上海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项目编号:GC-HG090511
项目名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空调采购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空调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2包,投标人可以投报一包或多包。
第1包:变频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式空调采购及安装。
第2包:分体空调采购及安装。
2、招标范围包括: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条)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交货时间:依照合同签订
4、交货地点: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81号)
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从即日起至2009年12月21日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下载。供应商无法正常下载招标文件的,请按照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与采购中心联系下载事宜。
三、现场踏勘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现场踏勘时间:2009年12月3日上午9:00
现场踏勘地点: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81号)
答疑文件于2009年12月4日于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收到答疑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书面回执。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国忠
电话:021-38620136
传真:021-68549669
采购中心联系人:谢蓉晖
电话:010-83084961
传真:010-83084974
注意事项:
(1)为准确编制投标文件及确定投标报价,参加踏勘的供应商应当自带测量工具,以便准确测量投标涉及产品及相关辅材等的长度、面积、体积、容量等,如果认为招标文件或施工设计图有需要澄清和修改之处,应当在2009年12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澄清要求。该要求必须加盖公章并应向采购单位及采购中心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各传真一份,注明供应商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踏勘供应商未提出相关要求的,则视为供应商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一旦供应商被确定为中标人,其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编制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其报价及其它实质性内容在签定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更改,否则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本项目未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为保证履约质量,未参与现场踏勘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有参与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当在现场踏勘登记表上签字,以便作为届时参与投标的依据。因本项目为二次招标,上次招标中已经进行过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可不再进行现场踏勘。
四、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09年12月21日8:30至9:00(北京时间)(采用快递方式送达投标文件的,不受此时间段限制,但是必须在开标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12月21日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五、京外供应商参与投标方式
若京外供应商因故不能亲自来京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仪式,允许其通过快递或者委托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快递方式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本投标邀请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姓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中心,并对不参加开标仪式的结果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快递在途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快递投标文件的,将向供应商出具确认收到投标文件的回执,该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签章及密封,否则采购中心对投标被拒绝的结果概不负责。采用委托相关人员代为递交方式的,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递交委托书”,否则该递交行为将被拒绝。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号楼6层605会议室
七、联系地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1号楼618房间
邮编:100017
电话:83084961
传真:83084974
联系人:谢蓉晖
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开户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帐号:0124014400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