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辽宁国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公司
报名截止:2010-04-07
所属地区:辽宁
所属行业:电脑网络计算机,水利桥梁建筑,电工电子电器
辽宁国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公司委托,对开发区质量技术检验检测基地2#3#楼恒温恒湿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评标方法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内容:恒温恒湿空调设备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一经中标,中标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2.设备生产厂商应具有以下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2)货物生产厂商的体系认证证书及生产许可证;
(3)所投设备需在市级以上计量院所使用,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以下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以上资质;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所提供的空调系统需有市级以上计量院所使用的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实验室恒温恒湿要求20℃±0.1℃精度空调系统工程施工的业绩,并提供满足20℃±0.1℃精度要求的检测合格报告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注:1、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上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如外埠施工企业需提供外地企业入沈施工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售出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3月18日起每日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辽宁国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号甲新华科技大厦(原新基火炬大厦)2404室]
6.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4月7日北京时间9∶00时整,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及保证金恕不接受。
7.本项目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4月7日北京时间9∶00时整。
8.开标地点:辽宁国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号甲新华科技大厦[原新基火炬大厦)2402室]
9.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单位:辽宁国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号甲新华科技大厦(原新基火炬大厦)2404室
联系人:和森
电话:024-22791811
传真:024-22791922
邮箱:lngh024@126.com
邮编:1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