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挪用公款“炒股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于9月3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少飞因犯受贿罪、与他人合谋挪用公款7.6亿元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刑20年。“陈少飞已当庭提出上诉”,云铜高管“股票案”主角陈少飞的代理律师李春光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而案件另一主角郑汝昌的代理律师已经提交了上诉状,“我们仍坚持认为,陈少飞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法院查明,2007年2月,在有预谋的情况下,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汝昌安排副总经理戴琨与云铜公司签订了《铜精矿供需合同》,陈少飞安排云铜公司给昌立明公司签发了7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和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银行存入4亿元作为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保证金。郑汝昌等人办理贴现后共获得9.8137亿元。富邦公司用3.325亿元以9.5元/股的价格认购了云铜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3500万股,昌立明公司则用2.375亿元认购了2500万股,还有1.9亿元给了富邦公司用于经营活动。这些钱事后被归还给银行,后还给了云铜公司。在运作过程中,郑汝昌许诺将昌立明认购股票的一半利润分给陈少飞,富邦公司一名副总经理送给陈少飞100万元感谢费。
5.7亿元认购云铜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产生了11亿余元的巨额非法利益。
李春光称,9月30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少飞因犯受贿罪、与他人合谋挪用公款7.6亿元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刑20年。与其合谋者昌立明公司总经理郑汝昌、副总经理戴琨则因犯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被判刑10年、2年。除有期徒刑外,陈少飞还被没收上海房产一处,郑汝昌被处罚金50万元,戴琨被处罚金10万元。
云南一位不愿具名的冶金界人士说,当初该案曝光后,因涉案金额极大、性质极其恶劣,多方人士都认为涉案主角难逃一劫,“目前陈少飞只被判20年出人意料。”
不过,陈少飞的辩护律师李春光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整起案件,人所共知的是,陈少飞并没有将所谓的‘公款’归‘个人所用’,也没有任何获利行为”。他表示,这些贴现的钱也不能定性为“公款”,“那是银行的钱,只能算是银行贷款”。贸易融资的具体流程是由银行推荐一些公司把云铜公司的货物买走,过半年后,云铜公司又把这些货物买回来,整个过程中这些货物仍在云南铜业的仓库中,只是票据流转,在流转过程中从银行取得资金。陈少飞称,具体的方案是银行帮公司制定的。通过这种手法,银行可以获得贴现利息,扩大业务范围;而云铜公司亦可以获得现金流,增大销售业绩,扩大市值,给公司创造效益。
李春光说,陈少飞已当庭提出上诉,而郑汝昌的代理律师已经提交了上诉状,“戴琨听说已决定放弃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