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冰柜“罢工”,“连累”了一百只乌鸡不能食用。近日,一起因冰柜不制冷而引起的消费纠纷,在东港市消协的积极调解下圆满解决。
11月初,家住农村的梅女士花1400多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冰柜,用于冷冻自家养殖加工的乌鸡。买回当日,梅女士就按照冰柜的使用说明开始使用,不料第二天晚上梅女士打开冰柜发现,里面的乌鸡一点未冻。梅女士又按照销售人员提示调到冷冻最高档,柜内的乌鸡还是温软如初。经商家维修人员前来检查后认定,冰柜不能制冷。
这一故障直接导致冰柜里一百只乌鸡不能销售食用,梅女士损失了4000多元。梅女士向商家提出退货并赔偿全部损失。但商家以冰柜“三包”规定中无赔偿条款为由,只同意退货。无奈之下,梅女士投诉到东港市消协。
消协认为,在《消法》中,经营者履行“三包”规定,只是其必须履行的十项义务之一。依据该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东港市消协向厂家正式发出了争议调解建议函,申明:“厂家必须在履行退货义务的基础上,承担因冰柜不制冷而给消费者带来的直接财产损失。”最终厂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梅女士表达了歉意,并在5日内达成了冰柜退货并赔偿梅女士3500元经济损失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