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消费者周女士于今年正月十五挑选空调时,相信了格力电器 “世界名牌” 的宣传广告,可当她把格力空调买回家却发现:格力电器从来没有获得过“世界名牌”的荣誉,只是曾经在2006年9月6日在“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的评比中,获得过“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证书,而这一评比已经被国家质检总局取消。周女士认为格力电器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在丈夫罗秋林律师的支持下,周女士将涉嫌虚假宣传的格力电器告上法庭,广告代言人著名影视明星成龙同被列为被告。3月22日,罗秋林律师告诉记者,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已立案,并将于4月初开庭审理此案。
被“世界名牌”宣传所误导
3月22日,罗秋林律师告诉《法制周报》记者,今年正月十五(2 月28日),周女士在衡阳市船山路逛街时,进入苏宁电器船山店,准备比较一下各种品牌的空调机,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在查看比较了各种空调的性能与价格后,周女士看到一款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电器”)生产的空调机,发现宣传材料上印着“世界名牌 格力空调”的文字,还有一个落款单位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的牌匾,牌匾上有“GREE格力牌空调世界名牌”的文字和“世界名牌”的标志。
周女士回忆说,她当时被格力空调“世界名牌”的宣传打动了,并且是她最喜欢的著名影视明星成龙大哥代言。于是,周女士决定购买一款格力空调。
事后,周女士为购买空调的过程中的一个小插曲向丈夫诉苦:苏宁电器在1。5匹格力空调货物样品上,标示的价格为2480元。经谈价,周女士用2380元购买了该款空调。但是开具发票时,周女士惊讶地发现发票标注的价格变成了2980元。苏宁电器店方还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宣传单上承诺的赠品。
店方和代言人遭起诉
周女士的丈夫罗秋林是在当地颇有名气的律师,在详细了解妻子的购机过程,并仔细的查看了相关票据后,他当即作出判断:格力电器涉嫌虚假宣传,可以用法律武器向其讨个说法。
在罗秋林律师记忆中,国家从来没有开展过“世界名牌”的评选,也没有任何一个组织开展过“世界名牌”的评选。那么,格力电器这个“世界名牌”的荣誉称号是从何而来?作为著名影星的成龙大哥为何可以不经审查,就随意为商家制作形象广告?于是,罗秋林律师将苏宁电器、格力电器和广告代言人成龙列为共同被告,将其三方起诉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罗秋林律师告诉《法制周报》记者,法院在3月9日就已经立案,并已经向他和周女士送达传票,此案将于4月初开庭审理。
“世界名牌”称号的来源
随后,《法制周报》记者调查发现,格力电器因宣传“世界名牌”而惹上官司并非仅此一例。2009年底,河南洛阳消费者冯浩以格力电器宣传其为“世界名牌”,误导了消费者为由,将格力电器告上法庭。
对此,格力电器在回应中表明了其“世界名牌”荣誉称号的来源:2005年国家质监总局颁布了《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清楚明确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进行评选,不过最终颁奖和证书的颁发是国家质监总局。
2005年5月24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了《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即“国质检质[2005]95号”文件,启动“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具体评选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正式开始评选“中国世界名牌”。这项评选进行了3年,截至2007年,共有十个品牌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格力牌空调是当选的十个品牌之一。
但是,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公布的信息显示:2009年5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为了“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发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对一些规范文件进行了一次清理。《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当时被取消,原因是评价机制改变。
格力公司:
幕后有竞争对手操纵
针对消费者的质疑,格力电器方随后出具了证明格力空调“世界名牌”这一说法的证据:国家质监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于2007年为格力空调颁发的“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2008年颁发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以及广东省公证部门出具的复印件真实性的公证书。
同时,格力电器公司总裁董明珠向媒体记者表示:“由于2008年出现了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所以‘中国世界名牌’的评选活动也终止了。但不能以此就说由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世界名牌’过期了。首先是这个荣誉并没有年度性;第二,如果‘我以前获得五一劳动奖章’,那现在我就不可以告诉人家‘我是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吗?这个奖不是以时间作为概念的,而是应该以企业是否有真正的品质和领先的技术来支撑这样的荣誉。”
3月22日,格力电器的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告诉《法制周报》记者,他已了解衡阳消费者起诉格力空调一事,国家质监总局特别发了函,函称“质监总局不会取消格力空调世界名牌的称号。”张先生还告诉记者,消费者起诉“格力空调虚假宣传”的确有很多起,原因是有竞争对手在背后做推手,该竞争对手曾多次希望评上“世界名牌”而未获成功,国家质监总局要经过多层次的考核,例如市场销量等众多因素,才会授予该荣誉称号,于是得不到荣誉称号的竞争对手才出此下策整格力空调,希望媒体不要被误导和利用。
由此可见,格力电器的确曾经获得过“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证书”,但“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证书”能否直接掐头去尾,直接简称为“世界名牌”呢?格力电器相关负责人张先生电话告知记者,“国家质监总局授予格力电器的牌子上就是4个大字——世界名牌,不只是格力电器是这样宣传,其余几家获得过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商家也在用‘世界名牌’做宣传。”
对此,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转16版)
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规定企业禁止在广告中使用“中国名牌”、“地方名牌”、“著名商标”。
评选活动合法性受质疑
更受质疑的是评选的合法性。此前起诉格力电器虚假宣传的洛阳消费者冯浩及其代理律师杜鹏指出,仅是相关部门的表态、格力电器出具的资料,还不足以支撑其“世界名牌”的称号,应当出具其被评定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各项证明——如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产品国内市场的销售量、销售额以及销售量、销售额的增长率;该类产品全行业出口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商标注册情况等。
而对于“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合法性,冯浩和其代理律师杜鹏向民政部提出过质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于2月22日以书面形式回复:“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没有在民政部登记,冯浩随即要求国家质监总局给予回复,但是至今没有回音。
冯浩的代理律师杜鹏认为,“可以肯定的是,一旦组织评审的机构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评审结果自然不可能合法,更不能在广告中宣传使用。”随后,冯浩的代理律师杜鹏在起诉格力电器的同时,将国家质监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追加为被告,请求与其他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接受了追加被告的书面申请。
而湖北建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丹表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下属机构评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超出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行政许可范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他认为,行政机关从产品质量的角度评选所谓的中国名牌、世界名牌是不恰当的,甚至会出现“假名牌”、“恶名牌”的极端情况。“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业内人士称“背后有利益交换”
针对格力电器宣称“世界名牌”的纠纷,广告界一名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产品一旦成为名牌产品或是贴上权威的认证标识,即使价格翻上几倍也会令消费者觉得物有所值,再不济也能在同类产品中显得质量、技术更强,产品自然也会好卖一些。为此,个别企业挖空心思戴名牌帽,挂认证标。
确如该业内专家所描述,《法制周报》记者在家电卖场看到,一些家电一身“证”气,机身上贴满了各类认证标识,如抗菌认证、绿色认证、环境标志认证、中国著名品牌、中国名牌等,让人眼花缭乱。
不过,业内人士向《法制周报》记者透露,除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行业性名牌产品等比较严肃外,市场上充斥的诸如“中国著名品牌”、“中国知名品牌”、“世界畅销产品”等奇形怪状的称号,多数是企业花钱从某些协会买来的。
该业内人士还表示,这些协会认的就是钱,目前家电业存在不少“名牌评比”、“质量评比”或“销量评比”,企业只要花钱就能评上。除此之外,家电业超范围使用名牌称号,夸大宣传的现象也相当普遍,甚至许多早已被明令作废的荣誉称号,仍然被大肆使用。这些企业利用人们对“名牌”的信任心理,大打迷魂阵,令消费者真假难辨。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所谓的“中国世界名牌”评定,实质是将国家的信用贴在了企业的产品上,是用“中国”两字为企业产品进行信用担保,在这种引导下,企业不得不从市场竞争变成收买政府部门的竞争,‘中国世界名牌’评选,暴露了政府机关主导的名牌评选的种种弊端,现在应当是正视和破解这些问题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