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氨制冷企业事故发生,提高烟台市液氨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从9月底开始,烟台市质监局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人员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活动。
目前,烟台市共有各类涉氨制冷企业918家,其中市直12家,冷库13座;主要涉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两大类特种设备,共有压力容器4369台,压力管道150.31千米,锅炉、叉车等其他设备311台,在岗作业人员1280人。“我们组织人员对涉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逐个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设备检验、登记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设备档案管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等。对存在隐患的,已经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烟台市质监局安监科科长于昌乐表示。
11月25 日,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来到烟台市区一家冷库检查。质监人员在现场看到,这家冷库几乎是空的,仅有少量替别人保存的货品。经现场查看,检验人员发现,该冷库建设时间比较久远,“其中一些制冷等特种设备早已老化,明显不符合使用要求。”于昌乐说,检查现场,检验人员对其提出了关停使用特种设备的要求。
在此次检查中,像该冷库一样存在设备老化等问题的企业还有很多,截至11月20日,检验人员共检验压力容器2561台、压力管道76.47千米、锅炉、叉车等其他设备244 台。发现各类隐患376个,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323份,现已整改到位252个,责令11座冷库停用特种设备。
“通过整顿检查发现,部分冷库未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有的设备也未经检验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还有的部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于昌乐说。烟台市的冷库、保鲜库等液氨使用单位大多建厂时间较早,基本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到2000年左右投产的,大多未经过政府规划和设计,冷库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也未经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安装和验收,安全状况大多处于未知状态。有的设备的资料丢失严重,设备没有出厂资料和铭牌信息或者设备资料不全,没有设计资料和安装竣工资料,这都使得正在运转的部分冷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