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天津市卫生局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对住宿、沐浴、商场、超市、候诊室等公共场所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管。从即日起至2010年底,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为开展培训、摸底调查、对策研讨、检查督促整改和向社会公示结果五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将不予新办、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通过在天津市范围内开展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将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质量,减少传染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的机会。在最后的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将确定为公共场所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不予新办、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同时对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和卫生评价机构要及时予以纠正。市卫生监督所将成立检查小组,随时了解和抽查各区、县卫生监督所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做好技术指导;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要建立卫生监督员稽查考核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监督工作稽查、考核制度”,对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巡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