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3月5日,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申报工作的通知。今年6月起,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符合有关条件的省份都可参与。
通知称,尚未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向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提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申请,由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家电以旧换新自去年6月开始试点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月20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9个试点省市家电以旧换新共回收旧家电717.1万台,销售新家电662.6万台,销售额达262.8亿元。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5月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预计试点范围放开后,将对相关子行业增长起到爆炸性推动作用,城镇保有量较高的家电产品将成为最受益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