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7日,市经信委、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全民节约用电的通告》,倡议全体市民节约用电。对市民日常生活中的空调开机温度、大功率电器使用时间、电梯停靠楼层及道路照明、景观灯的使用等进行具体要求和倡导。
《通告》要求,自然温度28摄氏度以下不开空调,人走随手关闭空调,使用空调时,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用电高峰期间,要避开用电高峰时间(早峰10∶30~11∶30、午峰14∶00~16∶00、晚峰19∶30~21∶30)使用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电开水炉、电水壶、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单位有多台电梯运行的,减量开启,四楼以下不停层;楼宇、宾馆、饭店、商场和娱乐场所等尽量停用电动旋转门;电脑、复印机、电视机等电器要随用随开,不长时间待机,人走及时关机。
《通告》还对城乡居民室内和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生产车间照明,以及城乡道路照明灯和景观灯等进行要求。非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不开或少开各类装饰灯、景观灯、草坪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