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网讯:为吸取近年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泄漏事故教训,,烟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烟台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方案,要求五类涉氨制冷企业需取缔关闭。
1.对于涉氨制冷企业,存在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不全或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5.家庭作坊式,且安全距离不够,建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区等五类情形者,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另外,其他涉氨制冷企业,必须做到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等。
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前,不得补办工商执照等相关手续。